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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中共邢台市委统战部    2024-04-05    215/人次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 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全省每年“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单独发布。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对新获评的5A 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 100 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 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奖励 25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全省 2022 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

(二)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三)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2022 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排名前 15 位的旅游演艺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2022 年对省市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进行支持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支持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 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

(二)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四)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