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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 融资的工作措施

中共邢台市委统战部    2024-04-26    158/人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4 号)精 神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一)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 目录2021年版》和将要出台的《河北省五级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年版》为参考制定《邢台市四级一体化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年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善信息报送标准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全量、及时、准确归集至市 信用平台。建立多渠道信息归集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 +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

(二)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灵活采取系统接口调用、数 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实现涉企信用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 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 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制定《邢台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信息种类、共享内容、共享 方式、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三)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各数据提供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

(一)建设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善市“信易贷”、市“邢易融”、清河县“清易融”等平台并主动与省级节点对接联通。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积极优化服务方式探索实现在线“一站式”交易打造智能便捷的服务流程形成邢台特色融资信用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平台丰富线上信贷产品为不同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服务积极拓展“首贷户”。

(二)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对依法公开的信息应当整合形成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供接入机构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并持续筛选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白名单”企业。完善和细化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示功能主动为企业推送信贷产品实现自动精准匹配提高撮合效率。

(三)加强平台安全保障。提升平台跟踪监测能力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探索建立线上纠纷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主体权益。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一)建立激励补偿机制。探索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贷风险;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

(二)创新金融监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列入“两管理两综合”考核激励机制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能贷、敢贷、愿贷”。

(三)优化审批制度流程。鼓励、指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充分发挥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完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探索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模式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基层支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优势探索将信贷审批权向基层支行下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四)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健全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避免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避免简单压贷、抽贷。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足用好普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四、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

(一)开发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各类金融产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业务效率。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依规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丰富产品类型提升服务质效。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产业链等实际应用场景开发服务不同主体的融资信用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 “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基于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拓展环保绿色信贷;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鼓励知识产权融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宣传培训、银企对接、“一对一”上门服务活动;研发创新服务“三农”、抗击疫情等专项领域的金融产品。

(二)推进政银企全面对接。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座谈交流、主动上门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举措。发挥政务服务系统优势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直接面向企业的平台系统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探索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网点、“三农金融服务室”等服务设施在基层推广融资信用服务。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广泛吸引金融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增加金融机构获客渠道、降低尽职调查成本。

(三)创建融资信用服务试点。在特色产业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开发区创建一批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试点示范区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与试点示范区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总结形成一批有特色、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贷款尽职调查前置、信用评级评价等服务金融机构可依据相关信用服务产品进行动态授信、贷款审批和风险管控。加快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融资咨询服务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的培育提升融资中介机构公信力改进和开拓业务形式和范围形成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全链条。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掌握行业内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优势在促进银企对接合作、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估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涉企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