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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指导评价办法

中共邢台市委统战部    2024-04-30    378/人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服务实体经 济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金融服 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产业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 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评价对象

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邢台审计中心。

二、指导评价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重点领域、提升薄弱环节、落实国家金融惠企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情况。

支持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总体情况。

本部分共4项定量指标合计40分重点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情况和除房地产贷款、金融业贷款以外的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以下简称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增长情况。

1.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增量情况10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2.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情况10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同比增速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3.新增贷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10分。对照年初印发的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目标任务分解完成信贷投放确保目标任务的得7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以基本分为基数进行计分得分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4.人民币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情况10分。银行业金融机构 年末人民币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7分每高于低于1个百分点增加扣减0.5分得分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

本部分4项指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审核确定。

服务重大战略和重要领域情况。

本部分共4项定量指标合计20分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重大战略和重要领域情况。

1.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情况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涉农新增贷款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2.制造业贷款支持情况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支持制造业新增贷款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3.25条产业链重点企业支持情况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支持25条产业链重点企业新增贷款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4.支持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新增贷款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本部分4项指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审核第1、2项邢台银保监分局审核第3、4项。

提升普惠领域金融服务情况。

本部分共5项定量指标合计20分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普惠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支持情况。

1.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情况4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2.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情况4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小微企业新增信用贷款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3.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情况4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比年初增减情况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4.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数情况4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累计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5.金融机构网点设置情况4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设置数量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的金融机构基本分为4分最低得分3分未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的金融机构基本分为3分。

本部分5项指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审核第1、2项邢台银保监分局审核第3、4、5项。

优化融资供给结构情况。

本部分共4项定量指标合计20分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融资供给加大对绿色产业、“亩均税收”、科技创新和专精特新等领域融资支持情况。

1.支持绿色发展情况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绿色信贷新增额占全部新增贷款额的比重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2.“亩均税收”优惠利率执行情况5分。按照对A类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B类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的105%C类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的115%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评价。对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余额的 亩均税收ABC类企业执行优惠利率的比例达到100%的5分;80%-100%包括80%3分60%-80%包括60% 2分60%以下的不计分。

3.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向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发放单笔1000万元以下贷款之和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4.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情况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对专精特新企业首贷、新增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之和为指标值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本部分4项指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审核第1项邢台银保监分局审核第2项。第3、4项分别由市科技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及有效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名单统计数据。

加分因素。

本部分共3项定性指标合计20分对落实市委、市政府 决策部署、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等方面进 行定性评价并赋分。

1.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情况(5分。邀请省行主要领导来邢考察调研并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5分。

2.开展全国性或全省金融创新试点情况10分。获得国务院或中央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创新试点资格10分。获得省级部门、机构联合创新试点的每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

3.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力作出突出贡献情况5分。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方面积极作为取得工作实效的以及在支持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决策落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获得省、市领导和省级部门肯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酌情获得加分最高得5分。

本部分3项指标1、2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并附佐证材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审核确定。第3项初审不做评价在复审过程中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实际表现和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等情况结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 导评价委员会各单位意见得出评价。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取消评价资格。

定性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金融风险不利、处置不当 迟报、漏报、瞒报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的金融风险案件以及领导班子或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取消其当年评价资格。

本项指标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结合当年度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实际 给出定性评价。

农业发展银行评价指标说明。

除加分因素外对农业发展银行邢台分行进行单独量化评价按照“两高一低”标准对农业发展银行邢台分行贷款增量任务目标完成情况60分、贷款余额增速在全省系统排名情况20分、不良贷款率在全省系统排名情况20分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一是完成信贷投放确保目标任务的得60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以基本分为基数进行计分。二是贷款余额增速在全省系统排名前五位的得10分每提 降低一名增加扣减2.5分。三是不良贷款率在全省 系统排名前五位的得10分由低到高),每提升降低一名 增加扣减2.5分。最终得分与各金融机构进行对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结果运用。

三、指导评价方式、程序和要求

市政府领导和组织指导评价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组成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每年正式评价一次。

评价原则。评价采取百分制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兼顾增量指标和增速指标。统筹考虑不同类别银行间资产规模、功能定位的差异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数据获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统计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统计表》中各项数据并与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统计数据和市有关部门掌握数据进行审核校准。各部门均没有相关统计而无法进行核对的数据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列明相关数据明细并出具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赋分评价。相关指标数据汇总完成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本办法明确的赋分标准给出初评结果。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各单位复审意见形成评价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生效。

四、指导评价结果运用

对指导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视情况向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进行反馈。

对成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财政等部门在财政性资金存放、重大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

采用正向指标前沿距离法赋分: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满分×R-Rmin/Rmax-Rmin。其中R为该银行该项指标值Rmax为本类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该项指标最高值Rmin为本类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该项指标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