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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五项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中共邢台市委统战部    2021-01-03    7718/人次

      日前,邢台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力争到2022年末,全市民营经济营业收入比2018年翻一番,总额达到14000亿以上。

      一是引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对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快、产业集聚度高、经济指标良好、成长效果明显的样板县(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纳税超2000万元同时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全市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绿色智能化转型,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分别给予10到50万元不等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智能标杆企业、数字化车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是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加大上市融资支持力度,对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三年全市银行机构新增3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

      五是强化民营经济服务保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人才团队并转化成果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引进院士,新设立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助,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并继续建站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强化用地需求保障,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